在成都做一名律师是怎样的体验 26-02-02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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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今天写好的证据目录为例,说说我是如何准备证据目录。

从证据目录的组成内容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提交证据时应当对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据内容、证明对象、证明目的进行说明,并逐一分类、标注页码,并按照对方当事人+1的份数提交。因此,一般情况下,我的证据目录按照“组数、序号、证据名称、证据内容、证明目的、原件/复印件、页码”组成,必要时增加“证据来源和证据形式”。

从证据组成的实质来说,实际上就是分组分序逐一证明自己的请求权成立。对此,可以以三段论推理为例进行说明,任何一个判决的作出都是一次或者多次三段论的推理,三段论推理大致可以表述为:大前提为一个法律规范即如果具备构成要件T则可以产生法律效果R【T→R】,小前提为已查明的案件事实S满足所有的构成要件T【S=T】,所以结论为案件事实S可以产生R的法律效果【S→R】。

在进行演绎推理的三段论时,大前提为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构成要件+法律效果)【即T→R】,小前提为经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是否满足该法律规范的全部构成要件,结论为本案是否应当产生该法律规范规定的法律效果。

具体而言:首先,确定案件事实可能适用的法律规范【T→R】;其次,分解该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此时,我们得到T=M₁+M₂+M₃→R】;再次,判断案件事实是否符合该法律规范的全部构成要件【即S是否等于M₁+M₂+M₃,即S是否等于T】;最后,案件事实符合该法律规范的全部构成要件应当产生法律效果R【若S=T则S→R】或者案件事实不满足该法律规范中的某一或者多个构成要件则不产生法律效果R。

因此,在组装自己的证据目录时分解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很重要,因为作为原告需要证明所有的构成要件成立或者存在【与举证责任直接挂钩】,作为被告只需要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满足其中至少一个构成要件即可【俗称打断其中一条腿即可】。

原告有可能提出一个或者多个诉讼请求,任一诉讼请求都有不同的构成要件【M₁、M₂、M₃】,分组、分序的意义就在于此——证明原告的某一项诉讼请求满足其所援引的法律规范构成要件,即用一组或者几组证据共同证明自己的一项诉讼请求满足对应的法律规范,因此自己的诉讼请求成立或者应当得到支持。【比如说:债权人代位权或者债权人撤销权,必须分析其构成要件,再对应组装证据材料】

如果不分组、分序,一堆材料全部提交给法官,法官如何从茫茫多的材料中识别出原告诉讼请求所对应的构成要件。从原告的视角出发如此,从被告的视角出发亦是如此。或许,写证据目录也是一个案件分析提炼能力的体现。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