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录制的视频,作为关注#山西女硕士被拐卖# 的一个女性,我始终无法释怀一个核心疑问:与经司法鉴定为无性自我防卫能力的精神疾病女性发生关系,为何能以“情节显著轻微”为由,免于刑事处罚?
司法鉴定明确,卜小花患有精神分裂症,无法理解“性同意”为何物,这意味着她根本没有能力自主决定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按照常识与法律共识,与无自我防卫能力的精神障碍者发生性关系,本身就已构成强奸罪,这是对弱势群体最基本的保护底线。
可检方给出的不起诉理由是:张瑞军主观上想“组建家庭”,两人长期共同生活形成稳定同居关系,且他长期照顾卜小花的起居。
这些表述在无性防卫能力者的悲剧面前,显得格外刺眼。难道仅仅因为“照顾”和“长期同居”,就可以抹去最初的侵害本质?
同村另外两名村民因多次性侵卜小花被提起公诉,而长期与卜小花发生关系、甚至目睹他人性侵却未有效制止的张瑞军,却能全身而退。
他将卜小花的孩子送养并收取4万元,也被认定为“民间送养”,不构成犯罪。
张瑞军的“照顾”,是对一名无自保能力女性的长期控制与占有,他从未真正保护过卜小花,甚至放任她遭受更多伤害。
这份不起诉决定,传递给坏人的就是:只要将流浪的精神障碍女性带回家“过日子”,时间久了,侵害就会变得“合法”。
卜小花的13年,是被偷走的青春与尊严,是无法逆转的身心创伤。我们追问真相、质疑判决,只为让无性防卫能力者的权益得到真正保障,只为不让更多像卜小花一样的女性,沦为被忽视、被侵害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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