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四代粉丝联合维权#
这种情况其实挺多了,感觉每个团几乎都会有,但时代峰峻特别多,哈哈。
看了这个声明,但粉丝主要描述的是现象,我想从法律角度也来分析一下,主要涉及如下四个方面吧。
1. 关于定价合理性涉嫌价格欺诈
周边产品定价高达99元,但其核心配置(如PB、海报、DVD)与仅售70元左右的线下家族款高度重合,构成显著价差。
若公司无法就其定价策略提供合理、透明的成本核算依据,或无法证明高价产品的额外价值,则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禁止的价格欺诈行为。
消费者有权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如查实存在欺诈,可依据该法第五十五条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
2. 关于“单人专属”描述涉嫌虚假宣传与格式条款无效
将含有大量团体或其他成员内容的周边标注为“单人专属”,实质是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直接侵害了消费者基于特定对象付费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
此外,此类单方制定的、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描述,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若其不合理地减轻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消费者可主张该条款无效。
3. 关于产品与宣传不符的违约责任
DVD需额外购置设备方能使用、PB设计被普遍批评为“敷衍”,此类情况若导致产品整体品质、功能或观感与官方宣传、销售承诺产生实质性背离,则可能构成违约。
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主张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 关于诱导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的法律风险
“火花”等销量等级机制若规则不透明、可被单方修改,并通过制造竞争焦虑来刺激消费,极易对判断力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粉丝群体产生不当诱导。此行为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及第二十八条关于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内容的禁止性规定,涉嫌误导性宣传。
更进一步,该模式若被认定为刻意利用未成年人心理弱点牟利,还可能触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防止其遭受商业侵害的原则性规定。
总之,未成年人的生意不好做,且行且珍惜吧。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