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哲学和逻辑学认为归纳法是无法证明但可以证伪的,而演绎法则基于客观事物中有A则必然有B的正确逻辑来推理演绎,其结论反而能做到保真和正确的。(其实就是客观事物的底层逻辑或者客观事物内在的充分条件关系。这也是亚里斯多德所提出的第一性原理的内容。他们都是同一个东西但采用了不同的表达方法。)
假如利用演绎法思维对某种客观事物进行演绎法推理得出的结论,最后通过观察与客观事实不符,那是怎么回事呢?是否能因此而否定掉演绎法这种逻辑思考与推理原则呢?
当用演绎法推理的结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时候。一般只会由2个大的原因导致的。
1.错把客观事物内的因果关系当成了逻辑关系(充分条件关系),即推理过程中其中的某任意环节上的某种关系并不满足充分条件关系。
2.客观事物内部过于复杂(例如深入指数深度都很深的微观和宏观领域),底层逻辑的传递过程很长很复杂,只需要其中任意一次演绎出现传递错误,都可能导致结论错误。
换句话说,底层逻辑的传递过程可能是10^0~N(N>0)次,这些底层逻辑的传递环节,只要出现任意一次错误,都可以导致结论错误。(这种情况下需要对宏观事物降维分析,以及对微观事物进行升维抽象分析,从而减弱客观事物的复杂度。思维中的“维”字也许就是这个层面上的意思。)
演绎法思维是十分具有威力的,我们务必深刻理解掌握这种思考方法的实践和运用,假如推理错误,也不要否定演绎法思维,其推理错误很大可能是由上述两大原因导致的,因此查找错误也必须要从这两大因素上去找原因。
最后,当前西方医学的应用和实践思想,在底层逻辑上有两大致命的缺陷。
1.西方医学必须依赖现代先进的微观科技,而微观科技所应用的场所出现了限制(忽略了宏观领域),所以,西医的应用和研究场所在底层逻辑上就是一个幸存者场所,其研究结论就极大概率会存在幸存者偏差现象。
2.西方医学所有的研究,论文实验数据和研究结论,极其巨量地都是通过归纳法得出研究结论的。(改进的方法就是可以先通过归纳法推理得出结论之后,仍需要演绎法去做最后的验证。这种思考论证方法其实是可行的,因为演绎法推理得出结论一般较难,而归纳法推理得出结论则相对较容易,但归纳法无法证明却可以证伪,所以最后仍需要演绎法介入做最后的验证。)
但即使如此,我也并没有因此否定掉西医,而且还在前面论证了西医的治病手段和方法也是一种科学,有兴趣的可以看前面不远处我本人的具体推理演绎过程。
发布于 湖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