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视频 26-02-03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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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想来回应怀疑女孩盗窃进行扣留#:正在进行核实处理】#律师回应好想来扣留14岁女孩半小时# 2月2日,#女孩被好想来怀疑偷东西哭了4小时#登上热搜引关注。据大风新闻报道,陕西咸阳的张女士称,14岁的女儿和亲戚家孩子在某好想来零食店购物后被怀疑偷东西。女儿告诉张女士,自己和同伴结账后走出门口又被店员叫回,怀疑女孩偷东西,随后店员一直看监控核实,让两个孩子在一旁干等近半小时。其间女孩想联系家长,却遭到制止。两个孩子最终打开包自证明清白才得以离开。张女士表示,店方在未报警且拒绝孩子联系家长,这属于强制扣留,导致孩子产生严重心理创伤。目前,门店负责人已跟着张女士老公去了派出所,最终民警表示孩子并没有偷东西。

网友纷纷批评店家做法:“不报警、不让联系家长是什么意思”“女孩身体出问题谁能负责”……对此,@钱江视频 记者尝试联系涉事的好想来零食乐园(咸阳礼泉县长富路店),不过商铺电话已自动跳转为好想来全国客服热线。随后,好想来全国客服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经关注到相关舆情,“已经有相关的工作人员联系到门店、联系客户,进行核实处理的,将会核实一下整个监控的实际情况。”关于是否会发布调查报告等信息,对方表示可以关注好想来的官方账号,调查清楚之后一切的情况都以官方渠道告知为准。

那么,事发门店的店员是否构成网友提出的“非法拘禁”呢?记者咨询了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齐,律师表示,一般来说,如果限制人身自由达到24小时的,才构成非法拘禁,但即便没有达到24小时,如果手段比较恶劣或者是伴有暴力的情况,比如说使用械具、实施殴打侮辱虐待等行为,也可能构成犯罪。

在该事件中,两位未成年人在被扣留的期间内,实质上受到了“侮辱性对待”。根据《民法典》,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限制、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经营者无权对消费者进行搜身或搜查物品,即便怀疑盗窃,也需通过报警等法定程序,由警方持搜查证执行。此外,因为涉及未成年人,店员是必须通知其父母或是老师等监护人,店员擅自留置未成年人、要求开包检查,属于“私刑”式的店规滥用。张律师认为,从这个方面来讲,店员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应该受到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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