叨哥周末休息的时候,在裁判文书网又刷了几个公开的医疗纠纷事故判例,根据判决和鉴定的结果,我总体有一种感受,那就是患者现在对于医院的诊治水平要求是越来越高了。
比如病人在医院内出现死亡或者严重致残,然后立刻提出封存病历,交由医学会鉴定,鉴定结果通常医院都有一定的责任,责任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个对于疾病的诊断不清楚。第二个对于疾病的治疗不合规。第三个对于病情的判断不准确,第四个病历文书的书写不规范。
给大家翻译一下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检查做得不够全面,没有把病人的隐藏疾病检查出来,在病人症状还不典型的时候,没有提前预判到病人的结局,没有充分的告知患者、病人有可能出现的不良结局,看法院判决的意思就是,病人到了医院,要第一时间识别病人准确最终病情,并且第一时间用最符合指南的方法予以治疗,只要没做到这两个,就存在着侵权行为。
说实话,我看了一些这些判例,内心还是特别的不舒服,我感觉我都不知道怎么当医生了,因为我觉得我也很有可能不能第一时间就识别出病人的症状和隐藏可能发展的病情,简单来说,我觉得我的水平没有办法第一时间就给病人一个确诊,我也是受过正规医学教育且在临床上磨练快20年的医生了。
比如有个判例就是:一个病人胸闷、纳差,到医院急诊科,初步诊断为肺动脉高压、胸主动脉夹层术后、心功能不全、肺气肿、肝硬化可能,病人在急诊科做了初步检查、就地输液的时候,突发呼吸心跳停止,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最后医学会的鉴定结果是:
医方未做必要的检查,鉴别诊断不足,对胸闷患者可能发生的风险预估不足,与患者死亡有因果关系,为同等原因力,承担50% 的赔偿责任。
医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患方医疗费233.25元、交通费65元、死亡赔偿金671,077.5元、精神损害费金25,000元、丧葬费36,921元、鉴定费3,500元、律师费12,000元。
对于这种一身基础病,已经病情危重,在急诊科不过待了一两个小时,猝死的病人,也要赔70多万?
那以后一般的医院是不是看到这种危重病人,直接双手一摆,另请高明吧,赶紧往头部医院送呢?#微博兴趣创作计划##健闻登顶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