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anjinwang海洋 26-02-03 12:51

本人汪金镛,系天津市河北区十字街56号合法私产房产权人。
我所反映的“未签署任何拆迁协议,合法房屋即被拆除”事宜,已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正式受理,并出具告知书,指定河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核实处理。
现依据市住建委的督办要求,我正式提出诉求:请公开我名下十字街56号房屋的真实拆迁协议及该协议签署人的信息。

发布于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