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好想来门店扣留未成年女孩#】#被怀疑偷东西女孩家长可追责好想来#据大风新闻报道,2月2日,陕西咸阳礼泉县的张女士反映,她上初中的女儿和亲戚家同龄的女孩在一家“好想来”零食店购物离店时,被店员怀疑两名未成年人偷东西,扣留她们半小时左右,期间店员查看监控核实,不报警、不让联系家长,事后女孩哭了4个小时,此事件引发热议。公开资料显示,好想来零食品牌定位是家门口的零食乐园,隶属万辰集团,全国门店数量超15000家。
上海市光明(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儒璋告诉@未来网 记者,商家无权扣留、搜查消费者(包括未成年人),本案中限制人身自由、强迫自证清白都属违法行为。此外,未成年人还受到特殊的法律保护,商家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的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要求,易对青春期未成年人造成严重心理创伤。
叶儒璋律师还建议,如果未成年人遇到被商家怀疑偷盗的情况要保持冷静,商家无执法权,未成年人有权明确拒绝非法要求,坚持联系监护人或报警;若人身自由被限制,可大声说明“我未成年,请让我打电话给家长”,向周围人进行求助。监护人得知情况后,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介入,根据《民法典》人格权相关内容,保留对商家的追责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赔礼道歉、赔偿等。
针对商家,叶儒璋律师表示,盗窃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如商家怀疑顾客疑似实施犯罪行为,可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报公安处理。固定监控录像等客观证据,但应当注意方式方法,不得自行开展调查或限制人身自由,如本案中的私自扣留、搜查行为。在处理疑似未成年人盗窃时,因涉事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其监护人具备监护责任,商家应及时联系监护人到场协助处理,免当众指责、查验随身物品等羞辱性措施。如在公安查明偷窃属实,由警方依法处理,要求监护人按商品实际价值赔偿即可。#护航未来#@未来网 http://t.cn/AX5AUWe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