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岁富商欲再婚次子求判其心智不全#婚姻意愿与家庭冲突:2021年,时年92岁的富商向家人宣布计划与保持五十余年“地下关系”的女秘书正式结婚。此举引发次子强烈反对,其向新加坡法院申请认定父亲“丧失心智能力”,意图剥夺父亲的婚姻自主权。
法院判决关键结论:2026年1月,新加坡法院经审理后正式驳回次子诉求。判决认定,尽管97岁的富商存在轻度认知障碍,但综合医学评估和行为能力测试,其精神状态足以独立决定婚姻大事,尤其考虑到他与女秘书关系的长期性与稳定性。
后续进展:次子已就法院判决提起上诉,法律程序仍在进行中。
二、司法逻辑与社会讨论焦点
法律核心准则:行为能力优先于年龄
法院明确将“心智能力”界定为法律行为能力的专业判断,而非单纯依据年龄或亲属意愿。裁判强调:高龄不等于失能,轻度认知衰退亦不等同于丧失核心决定权。其核心逻辑在于尊重个体对自身重大生活的“意思自治”。
监护权与财产权的边界警示
判决隐含对家庭成员滥用监护程序的警示。法院指出,监护权旨在保护弱势者权益,不能异化为亲属控制财产的工具。此立场与类似案例(如子女私卖失智父母房产)的裁判原则一致——监护人非为被监护人利益处分财产的行为构成侵权。
公众舆论倾向与务实建议
多数观点认为,富商与女秘书跨越半个世纪的关系具有情感基础,高龄再婚更多是追求“名分”的圆满。舆论普遍主张尊重当事人意愿,同时提出通过婚前财产公证规避潜在继承纠纷,平衡婚姻自由与财产安全保障。
三、关联法律实践的参照价值
本案折射出涉及高龄、财富与家庭伦理纠纷的共性法律挑战:
能力认定标准统一性:如北京法院在“儿子私卖失智母亲房产案”中,以司法鉴定确认“无民事行为能力”为前提,严格审查财产处分是否服务于被监护人利益,与新加坡法院采用的专业评估框架逻辑相通。
登记制度局限性:类似国内“多次结婚隐瞒案”暴露的婚姻信息不透明问题,本案亦突显婚前财产协议在防范家庭争产中的必要性。
综上所述,该案不仅是对个案当事人权利的维护,更传递出司法对老年人人格尊严与自主权的保护倾向,同时为家庭处理类似矛盾提供了“尊重意愿+法律保障”的解决范式。 http://t.cn/AX5y7hJe
发布于 宁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