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咏笑 26-02-04 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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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认为不能用刑事手段来处理该事件,也不希望刘虎先生和巫英蛟先生深陷囹圄,但该案确有几点疑问待解决。

​1、那篇文章在案件发酵前已被删除,那么为什么会被删除?如果是自发删除,原因是什么?
​2、文章中谈到的县委书记貌似文章中并无实锤,其一“逼死”庹教授这样的用词是否准确,自杀和“逼死”还是有天壤之别的;其二项目对接人一直是县委副书记,索贿和暗示的一直是政委等其他人,至少文章中县委书记是没有实锤的;
​但文章标题的对象和目的实在是太明显;
​3、文章中有不符常理之处。
其一,王先生所投资的项目是月子中心和产后康复中心,项目于2020年引入,计划2021年底竣工,而经历疫情及人口出生率影响,众所周知,这个项目的前景实在难以乐观,在这种情况下,王先生提出的三点解决方案里有两点都是在向政府索要赔偿,要求是否合理?
​其二,王先生认为项目停滞的原因是政府想回收后建设幼儿园套取国家政策补贴,这里政府强行占用的目的在现在的出生人口和财政状况下逻辑不通。
​4、对于罪名,我认为成都市公安局方面的构罪逻辑是这样的:
​其一,关于诬告陷害罪。虽然刘虎先生没有告发行为,但王先生有啊,现在王先生的失联状态意味着他可能也被采取了强制措施。
​那么有可能立案的是刘虎先生和王先生的诬告陷害的共同犯罪,而王先生的控告行为和过程我们是不得而知的。
​其二,对于非法经营罪。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七条明确规定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并且人民法院案例库中也有一个有偿网络发帖不实信息被定非法经营罪的案例。

​以上是我认为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我也希望,如其他文章所讲,刘虎先生手里留一线,尚有证据能够提供和帮助自己
​更希望,检方能如13年一般顶住压力,毕竟这样的经济案件引发的矛盾与纠纷实在不应当用刑事手段处理,真正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是一关了之

发布于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