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
26-02-04 09:28 微博认证: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案件速递##男子酒后偷开他人车辆追尾被拘#【以案说法 | #车被偷开撞毁保险公司拒赔#,法院:免责条款无效,赔偿29万元】@九派新闻 从北京昌平法院获悉,张先生将车辆停放在某酒店门口,次日凌晨,饮酒后的王先生路过时发现该车未上锁,遂擅自开车“兜风”。行驶途中,王先生因操作不当发生追尾事故,导致车辆严重损毁。经交通部门认定,王先生系无证驾驶、饮酒驾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先生发现车辆丢失后迅速报案,公安机关经调查认定,王先生的行为属于偷开车辆,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因王先生及亲属未赔偿任何损失,张先生遂向保险公司申请进行理赔,却被保险公司以“驾驶人饮酒、无证驾驶属免责情形”为由拒绝。协商无果后,张先生诉至昌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损险30万元及鉴定费2万元。法庭审理认为,案外人王先生未经张先生同意偷开车辆,在保险期间因交通事故造成投保车辆损失,符合车损险承保范围,应认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根据车损险合同约定,法院对张先生主张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30万元予以支持。考虑到车辆现存放于张先生处,为便于后续处置,法院认定车辆剩余价值3万元归张先生所有,该部分价值应从赔偿款中扣除,即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为27万元。此外,张先生支付的2万元鉴定费,系为查明车辆损失程度支出的合理费用,依法应由保险公司负担。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车损险金额范围内赔偿张先生27万元并支付鉴定费2万元。目前,该案已生效。 http://t.cn/AX5PVF2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