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敏学税法 26-02-04 10:22

这条政策的杀伤力有点大啊,预收性质的服务,都要一次性提前缴纳增值税了——纳税人销售服务,先收取价款再分期或者分次提供服务的,以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和合同约定的当日,按照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应当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缴纳增值税。  ​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