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440家香港大药房#】#香港卫生署回应有440家香港大药房#药膏、红花油、滴眼液、洗发液……近年来,一批打着“香港大药房”字眼的产品在网络行销,不少消费者下单购买。#香港大药房并非香港持牌药商#
调查中,记者发现所谓“授权”委托内地企业生产产品的“香港大药房”,同样五花八门。透骨膏监制方为香港大药房国医有限公司;藏红花油的委托方为香港大药房制药科技有限公司,医用口腔护理脱敏膏的包装盒上显眼处,则印着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
记者以企业名称中包含“香港大药房”字样、注册地为香港且目前仍在存续状态为条件,在企查查平台搜索,发现目前在香港有440家“香港大药房”。其中,在最近1至3年时间内成立的“香港大药房”就有312家。这些打着“香港大药房”旗号的公司,本质上究竟是普通公司还是医药企业抑或医疗研发机构?一名商家对记者透露,香港大药房国医有限公司是“一家公司”,另一名商家则称香港大药房制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个企业,在内地有很多个厂家。”记者在企查查检索核查发现,下单购买的三个产品背后所属公司,在系统中描述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回应@北京日报 记者,多个“香港大药房”主体,并非在香港获发牌的持牌药商。记者求证发现,这些“大药房”的性质多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连日来,记者发函联系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确认相关产品及其背后公司的性质。该署发言人在回函中表示,在香港,凡符合《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定义的“药剂制品”及《中医药条例》定义的“中成药”,必须按相关条例要求符合安全、品质及成效,并经注册后才可销售及供应。根据相关记录,“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及“香港大药房制药科技有限公司”并非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或《中医药条例》,在香港获发牌的持牌药商。(@北京日报 记者 李松林) http://t.cn/AX54xab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