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头乐闯灯被撞获赔核心是生命权优先#
年近七旬的沈大妈驾驶一辆老年代步车,后座载着其丈夫黄大爷,闯红灯横穿中山北一路广中路交叉口,恰逢李小姐驾驶小轿车途经此路口,两车猛烈相撞,导致老两口受到了严重创伤,两车亦受到不同程度损坏。
法院按照责任划分比例核算,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代李小姐赔偿沈大妈夫妇各项损失共计36万元,李小姐所属公司赔偿沈大妈、黄大爷律师费,共计6000元。
==================我的评论=======================
此案件的原告,无证驾驶,而且还闯红灯,导致与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居然还要索赔70万。案件中黄大爷乘坐了沈大妈的无证驾驶的车,而且还闯红灯,试问他有何资格状告绿灯行驶的李小姐?他要告,不应该是告这个闯红灯的老伴沈大妈?沈大妈无证驾驶,还闯红灯,出了事,还告别人。此案如果是这样判断的话,姑且不要说合不合理,单单如此判定,是不是会纵容一些人故意的闯红灯?
所谓“绿灯通行时未完全尽到注意观察义务” —— 未尽到义务是一个倾斜性的判罚标准,一般用做让司机担责的由头,说句不好听的,就是用来和稀泥的口袋。
老头乐是非法上路,怎么主张权利,难道还能视为行人?最不合理的就是公司承担律师费,难道公司就该为无知法盲承担律师费?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