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普法#【#以案警醒# | 仓储不当,责令整改又罚款!】2024年8月1日,根据群众举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街道某村146号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某石油化工公司租用该场所储存约29吨易燃危险化学品,包含200升桶装二甲苯47桶、二氯乙烷40桶、正丙酯31桶、乙酯27桶;3升桶装二甲苯141桶;1升塑料瓶装二甲苯160瓶。该临时仓库四周墙面3米以下为水泥砖墙,上部为彩钢瓦搭建,面积约450平方米;仓库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未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等安全设施、设备;仓库远离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该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行政执法部门当场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立即改正,当日该公司将上述危险化学品全部转移至专用仓库存放。
处理结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结合该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罚款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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