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召与木木的26年 26-02-04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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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到这个"老头乐"闯红灯被撞还获赔36万的案子,气笑了。
两个七旬老人,开着没牌照、没保险、没驾照的"三无"老头乐,大摇大摆闯红灯,把正常行驶的车撞了,自己骨折了,反手索赔70万。最后法院判赔36万,理由是"优者风险负担原则"——轿车速度快、避险能力强,所以女司机得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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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了下,交警认定老人负主要责任(50%),女司机次要责任(33.3%)。但我就纳闷了:闯红灯是铁的事实,开"三无"车上路是铁的事实,这些白纸黑字的违法,怎么到了赔偿环节就打折了?
更离谱的是《道交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无过错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美其名曰"生命权优先",实际上就是和稀泥。正是因为有这层"保底",有些老年人才敢肆无忌惮地把马路当客厅——反正我弱我有理,你撞我你得赔。

我每天上下班都看见:电动轮椅在机动车道正中间晃悠,老头乐在红灯前视而不见,后面堵成长龙,喇叭按烂了人家也不回头。不是老人变坏了,是这套"谁弱谁有理"的规则,把少数人惯成了法外狂徒。

法律讲温度,但不能没尺度。36万赔偿款是保险公司出的,女司机没额外损失——但这口气,所有守规矩开车的人都咽不下去。

#老头乐闯灯被撞获赔核心是生命权优先#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