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头乐闯灯被撞获赔核心是生命权优先#
上海该起“老头乐”闯灯撞车案的判决,并非“和稀泥”,而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与优者危险负担原则的司法实践,更是生命权优先的法治体现。案中三无“老头乐”虽属违规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存在重大过错,但轿车作为高速机动车,驾驶人未完全尽到谨慎观察、减速避让义务,依优者危险负担原则,需承担相应次要责任。
法院按交警责任划分核算赔偿,驳回不合理诉求,仅支持实际损失,兼顾过错与损害填补。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机动车即便无过错也需承担一定赔偿责任,且本案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既分散社会风险,也未加重驾驶人责任。
该判决明确了“老头乐”违规上路的过错后果,也重申机动车驾驶人的高度注意义务,平衡了各方权益,为类似案件的责任认定提供了清晰的司法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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