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烧死萨摩耶的事又看到很多人在提《动物保护法》了。
讲道理,呼吁《动物保护法》这个也讲了好多年了。
首先,我们是有动物保护法的,但针对的是珍稀野生动物,三有动物等,既《野生动物保护法》。
因此关于野外的这些动物压根没必要重新立法保护。
所以实际上他们呼吁的所谓《动物保护法》,应该叫《猫狗保护法》更贴切。
因为他们想保护的实际上只有猫狗。
当宠物的鸡,鸭,鹅,仓鼠,金鱼,爬宠等等,想必并不在他们想保护的范围之内。
而且呼吁这个保护法,其实就是为了防止有人虐,杀猫狗。[思考]
但如果真立法并不会只有防止虐杀这一条,还会有很多细则。
比如规定相应的饲养方法以及饲养宠物的基本条件,达不到饲养标准那从法律意义上就是虐待。
参考欧美的一些猫狗的福利法案如:
猫狗必须强制芯片,犬类饲养按照体型需要一定的活动房屋面积,每日必须提供≥1小时户外活动及自然光照;禁止犬只连续72小时无人看护,否则就算虐待。
做不到就剥夺饲养权。
宠物必须定期体检,将遗弃宠物定为刑事轻罪,无论是否造成死亡;收容所可向原主人追索高额照护费用;并建立全国性“弃养者数据库”,限制其未来饲养资格。
这里的“遗弃”包括:将狗留在公共场所不管;送至收容所但拒绝承担后续费用;假借“寄养”之名长期不接回等。
将要求年繁殖或销售一定数量猫狗的,定为商业行为,纳入监管,必须取得牌照,无证照经营将没收猫狗,并且高额罚款。
除此之外,对于流浪猫狗也是强制收容,限期领养,超期无人领养就人道处死。
还有关于文明养犬的,栓绳,嘴套,这些,我们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有明确规定了。违反将罚款,造成伤人的会拘留。
总之核心就是:坚持科学饲养、文明饲养、责任饲养,以“基础福利保障+饲养标准强制化”为核心,落实饲养人终身责任,禁止虐待、遗弃宠物。
就目前来看,有些人连文明养狗都做不到,真搞个《保护法》出来,有严格的饲养标准,他们受得了?[思考]
那么,如果严格按照这个执行,多少人是不配养猫养狗的?[思考]
强制剥夺你的饲养权,有多少人能接受?[思考]
多少卖家庭繁育猫狗的要被没收猫狗,并且罚款?
收容流浪猫狗,超期处死,有多少人能接受?[思考]
[思考]只喊要立法很容易,但一谈细则有些人就不干了,也是很有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