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法 26-02-04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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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速递# 【以案说法 | #村民酒后闯入邻居卫生间赔2.1万#,法院:构成侵权,书面道歉并赔偿损失2.1万元】@九派新闻 从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法院获悉,原告张某某、莫某一、莫某二、莫某三与被告莫某某系同村邻居。被告莫某某此前曾对原告张某某存在持续骚扰行为。2025年7月13日21时许,莫某某酒后擅自闯入原告家庭院内的卫生间并长时间逗留,导致张某某及未成年人莫某二、莫某三(事发时莫某一不在现场)遭受严重惊吓,引发本案纠纷。事后,原告方报警,被告虽因此受到行政处罚,但拒绝赔偿原告方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因此,原告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侵权,侵害了原告的人格尊严与身心健康权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莫某某应向原告方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1,305.16元。 http://t.cn/AX54VYJ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