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新闻 26-02-04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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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夫妇开老头乐闯灯被撞索赔70万# 媒体:判赔36万元是“和稀泥”吗?】上海七旬夫妇开着三无“老头乐”闯红灯,和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老两口多处骨折,索赔70多万元,最终法院判赔36万元。近日,这一判决引发网友热议。
 
年近七旬的沈大妈驾驶一辆老年代步车,后座载着其丈夫黄大爷,闯红灯横穿中山北一路广中路交叉口,恰逢李女士驾驶小轿车途经此路口,两车猛烈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和人员受伤。沈大妈两段椎体压缩性骨折、左侧七根肋骨骨折;黄大爷左侧十根肋骨骨折。经交警认定,沈大妈一方驾驶无上路资格的电动老年代步车,且存在闯红灯行为,需承担主要过错,李小姐一方在绿灯通行时未减速行驶,亦承担过错。
 
虹口法院经审理认为,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事实清楚、依据充分,予以采信。针对原告诉求的70余万元赔偿,法院对其中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共35万元(沈大妈21万元+黄大爷14万元);李女士所属公司赔偿沈大妈、黄大爷律师费各3000元,合计6000元。李女士个人因系职务行为,未承担任何赔付责任。
 
有观点认为,伤者自己违章在先,获得赔偿不合理。然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就算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造成对方损害的,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部分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付,体现了“生命权优先”的社会风险共担机制。在上海这起判例中,判决让李女士一方赔偿36万,也是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李女士并没有承担额外的损失。
 
有媒体评论指出,法律中还有“优者风险负担原则”。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只是看“谁违规”,更要看“谁能更好地规避风险”。在交通事故里,谁的交通工具危险性更大、谁的避险能力更强,谁就要多尽一份注意义务。本案中,速度快、重量大、更容易造成伤害的机动车,即便是绿灯正常通行,也有义务谨慎观察、减速慢行,尽量规避可能发生的风险。
 
虽然此案中的老两口获得了赔偿,但也给驾驶“老头乐”出行的老年人提了醒:无牌无照的“老头乐”就像是行走的隐患,如果再不遵守交通规则,指不定哪天就会陷入“车不安全、人不懂法、赔偿不起”的风险闭环。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http://t.cn/AX5bBb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