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长宁法院。庭审中,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都说可以。然后法官问:原告,是否同意法官与被告方单独会见,沟通调解方案?
因为相信这个法官的中立性与谈话的专业性,而且对方也不可能私下提出新的抗辩意见以影响法官的判断,我不担心他们单独沟通。于是我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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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重点:你们有谁遇到过法官欲与一方当事人单独沟通,还要询问对方意见?我是头一回!
是不是法院系统 的人看过我此前关于这个问题的微博?[哈哈][允悲]抑或觉悟到了此前的做法不妥,想起来要改进了?
这样搞,庭审就有点意思了!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