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一个案件的线上立案工作,本案终于要触及一个问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挂靠总包单位、借用其资质承接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是否可以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所指实际施工人,是否包括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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