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摩耶主人已删除此前发文#以前有个新闻,大概是讲某汽车品牌开放车展,结果展车被一个儿童启动了,造成了财产损失。各位猜最后谁承担责任?
答案是品牌方。
原因非常简单,展车本应有展览模式,而展览模式下汽车几乎不可能被普通游客启动,更不用说一个儿童瞎几把按两下就把车开走。结果这车确实被启动了,那责任就应该是品牌方的,毫无疑问。
前不久还有个类似的新闻热搜,一对网红夫妻结婚,弄了个所谓的手工打造纯金凤冠在人来人往的大厅展览,结果也是一个儿童,扶了一下凤冠的保护罩,结果保护罩连同凤冠一起摔下来,坏了。网红把视频发到网上,试图引导对儿童的舆论审判。毕竟这些年,互联网的戾气有点重,对所谓的熊孩子动不动喊打喊杀。连生了病在高铁哭闹的婴儿都不放过。结果这对夫妻自己塌房了。网友们一致认定,你把这种脆弱的工艺品毫无保护措施地放到人流量这么大的地方就是碰瓷。
这两个例子大家都理解了吧?回到话题,萨摩耶被烧事件,吵了两天,一群人在呼吁所谓的动物保护法——实际上是宠物保护法,要对两个儿童进行严惩。如果真的存在这样的保护法,那么最应该被严惩的是谁?是萨摩耶的主人。
以前我科普过,很多的爱宠人士,实际上才是真正虐待宠物的人。抛开宠物产业链本身就存在的血腥残忍,和善良二字完全不搭边不谈,萨摩耶作为非常需要活动空间的活泼好动的大型犬只,你把它关在笼子里,放到公共空间,本身就是虐待它,把它置于危险境地。然后它伤害到人或者被人伤害,责任在谁身上?
说白了,如果所有养宠人都文明养宠,这类问题能少99%。宠物保护法,约束的是养宠人,明白么?
网友动辄呼吁 “严惩儿童”、喊着要宠物保护法,其实是找错了宠物保护法的核心约束对象。宠物保护法的初衷,从来都不是单纯给宠物 “撑腰”,而是通过规范养宠人的行为,实现 “养宠权利” 和 “管护义务” 的对等—— 你有养宠的权利,就必须承担起约束、看护、保障宠物安全,同时避免宠物对他人、公共环境造成影响的义务。如果养宠人连最基本的管护都做不到,任由宠物处于危险中,或任由宠物带来潜在风险,本质上就是对养宠权利的滥用。
发布于 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