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灰色地带的二次创作同人志到底有没有著作权呢?
看了一个文春在20年的文章讲的就是这个问题(因为是文春的文章所以以下内容讨论的都是日本那边的法律)之前有一位同人画手给刊载了自己作品的盗版网站告了,当时就有很多关于同人志这种未得到原作者授权的二次创作是否拥有著作权的讨论。其实这个答案是很明确的,二次创作也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当时这个案件的判决书中提到“即便本案涉及的漫画中出现的角色与原著作品的角色相似也不代表属于侵权行为”。律师说著作权几乎不适用于角色本身。《鲁邦三世》的主角在设定上是亚森罗宾的孙子,但这仅仅是借用了设定,所以即便未经许可,也不构成侵权。因此从理论上讲,创作一部以海贼王路飞的孙子为主角的作品是可行的。因为名字也不受著作权保护,所以给角色起一个与著名角色完全相同的名字也是可以的。像动画漫画的是否侵权归根结底还是要看容貌和服装相似到了什么程度,如果画得太烂一点都不像,有可能也无法构成侵权。
不过如果让原作者的读者产生误解,把二创当成原作还是会有问题。2005年曾发生过一起哆啦A梦最终话同人志事件。当时一位同人作家以同人志形式发表了《哆啦A梦》的最终话,权利方(小学馆、藤子工作室)对他发出了著作权侵权的警告。随后该作家向权利方道歉,并支付了部分销售利润,最终达成了和解。
#v漫计划#
发布于 广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