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收到律师转给我的《应诉通知书》,还是关于那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市中院要在本月底再审本案,因为那位嘉兴的租客提出了《民事再审申请书》。下午上班,我在律师的指导下,围绕那位租客在申请书里提到的几个方面,按要求撰写答辩书。他始终狡辩,指责我拒不履行开具租金发票,才导致此起租赁合同纠纷。我觉得他的确就是我的一处孽缘。当时签合同前,他突然提出要降低租金,我非常生气,直接让他们离开房屋,不再继续签约。是这个怂人赖在我屋里不走,让中介公司追下楼找我商谈,哄着我签了租赁合同,我真不该心软。哎,我真后悔,应该早点把房子出租事宜全权委托给租赁公司,也省了与这些个腌臜烂人打交道,贪点小便宜、欺负老实人就像极了赚大钱一般,怎么就没了报应呢?!这件烂事不了结,我也暂时迈不过命运这道坎啊。 http://t.cn/RxrHRQ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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