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公连证字〔2022〕6341号文件是否已被法院认定无效?#的对话内容,来智搜看看。在唐建平案中,"适用法律错误"和"徇私枉法"的指控主要集中在1983年毁财案判决程序及后续申诉处理上,同时牵涉1968年其父死亡事件未被追责的司法倒置问题。1416
一、对"适用法律错误"的核心争议
量刑未考量减刑情节
1983年唐建平因砸毁胡家5间房门和2张桌子,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家属指控法院未采纳其"为父申冤"的悲愤动机及头部被木棍击伤后的反击事实,违反《刑法》第63条减刑条款。1416
司法文书自相矛盾
2022年连平县公安局出具唐建平《无犯罪记录证明》(河公连证字〔2022〕6341号),直接否定1983年生效判决,但司法机关未解释矛盾根源,违反《刑事诉讼法》对犯罪记录以生效判决为依据的规定。1023
二、"徇私枉法"的关键指控
关键证据被系统性压置
证人证词隐匿:1983年庭审中,审判长谢彿滔被指隐匿目击证人侯天成的证词(证实胡名田施暴),虚构"谢垂先不在场证明",并在收到新证据后休庭未再审,直接判决。2713
新证据鉴定回避:2022年唐建平提交录音证据(记录1968年胡名田施暴细节)及证人证言,三级检察院(县、市、省)以"年代久远""来源不明"为由驳回司法鉴定申请。8920
地方权力干预司法程序
施暴者胡名田亲属曾任陂头公社党委副书记,黄荣吉亲属任翁源县公安局副局长,被指控长期干预案件调查。1980年连平县纪委要求追责凶手的文件(连纪字1980-1号)被搁置,且2025年最高检将申诉材料按"属地管理"转回地方处理,形成"被举报方自查"闭环。6914
三、司法价值观倒置的深层矛盾
人命追责与财产损害处理的悬殊
1968年唐建平之父唐宗鑑被非法拘禁并酷刑致死,司法机关以"无直接目击证据""档案洪水损毁"为由拒绝立案;但1983年毁财案却坚持"程序合法"并精确量化损失(立案标准5000元)。公众质疑此举反映"财产权高于生命权"的扭曲逻辑。3723
生存权被双重剥夺
唐建平1983年刑满后遭行政除名(文件号:连劳监字〔1983〕112号),剥夺养老保障;但2022年"无犯罪证明"又导致其无法恢复社保权益,形成制度性死循环。916
风险提示
案件核心细节(如地方干预链条、证据压置)多源自微博账号"天道玄通"(疑似当事人亲属),其指控尚未经司法机关或权威媒体交叉验证;1968年原始档案缺失及历史政策复杂性可能导致部分事实存疑。8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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