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向飞 26-02-04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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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电话 三个疑问

昨天上午,接到北京通州运河商务税务所的电话,被告知:“通州第一税务所已将你的退税申请材料流转到运河商务所,请问,你还有没有其他资料需要提交?”

我问:“我去年交了那么多资料,是要我再交一次吗?”

“那倒不是,但根据税法第24条,在提交退税申请时,如果有补充的资料,可以提供…”

“如果是这样,我这边目前没有补充的资料,该交的材料包括判决书以及和解协议,去年已经交给你们了,没有要补充的”。

挂完电话,感觉不太对。

事件回顾:
2025年10月20日,下午14:48,我再一次前往通州区运河商务税务所,询问个人所得税退税结果,这是自2025年6月开始,第四次亲自前往税务机关。当天,税务机关答复我:“你的个人所得税退税问题,市局已经知道了,你先回去,有消息我们及时通知你。”

一直到2025年12月,没有任何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联系我,我决定不再等。

2025年12月25日,就税务机关向我多征收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问题,我再次发文件给国家税务总局通州运河商务税务所,并同时发文件给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要求税务机关在法定时间内就我从2025年6月起,前往通州区多家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一事,给我书面回复。

之后,我接到了3个电话。

第一通电话:
2026年1月7日
通州运河商务所电话通知我:退税问题不归他们处理。

也就是说,运河商务税务所在和我交涉了半年之久后,在我索要书面答复时,告诉我:退税这事不归他们管。

我的第一个疑问:

如果个人所得税问题不归汇算清缴地机关管,为何运河商务所不在2025年6月的第一时间告知我?

我作为一名纳税个人,关于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是我专业?还是税务机关专业?一个专业的税务机关,会不会将不属于自己处置范围内的工作,持续和纳税人交涉半年之久?

不会。

那为什么当我要求税务机关书面回复我时,运河商务所通知我:退税这事不归他们管。

第二通电话:
2026年1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通州区税务局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我,让我带着材料前往通州第一税务所办理退税事宜。

接到这个电话时,我心里咯噔一下,假如未来走到行政诉讼,税务机关会不会以(我接到通州税务局电话)然后去第一税务所提交资料的日期,当作我正式找税务机关的时间节点,对“2025年我和税务机关长达半年的沟通”,矢口否认呢?我认为有这种可能。

所以,电话里我向通州区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我如果按照你们的通知,前往税务机关,不就表示我之前办理退税的事又回到起点,重新来一遍吗?”

电话那边礼貌的笑了笑,没有说话。

和律师讨论完后,我决定,听其言,观其行。

接到通州区税务局电话通知的四天后,2026年1月19日,我和律师一同前往通州第一税务所,提交资料。

当天,通州第一税务所给我开出了一张税务申请受理通知,受理日期2026年1月19日。

我的第二个疑问:

拿到这张受理通知书时,想问通州第一税务所:为什么2025年6月,我第一次去办理个人所得税事项,你们告诉我,个人所得税问题由运河商务所处理,不归你们管。

为什么在我发文件给通州区税务局,要求通州区税务局在规定时间内,必须给我书面回复时,你们第一税务所又给我开具了税务受理通知书。

同一件事、同一个纳税人,通州第一税务所前后两次,给出了截然不同的处置方案。

如果向纳税人,开具税务受理通知书,是符合规定的工作流程;如果通州区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是由通州区第一税务所统一处置,那2025年6月,我第一次找到你们所,你们说“个人所得税退税问题不归你们管”,并且没有向我开具税务申请受理通知书,是否属于不履职行为?

第三通电话:

昨天,2026年2月3日,我接到通州运河商务所电话,对方称:我在2026年1月19日前往第一税务所提交的退税申请,已经流转到了他们所,由他们处理。

这一刻,事情就变得很有趣了。

2026年1月7日,运河商务所通知我:你的个人所得税退税,不归我们管。
2026年2月3日,运河商务所通知我:你的个人所得税退税,流转到我们所,由我们管。

两次答复,看似前后矛盾,但我相信:这都不是偶然。

我的第三个疑问:

昨天的电话,除了再一次证明:我的个人所得税退税问题的确是由通州运河商务所负责。同时也表明,在我和税务机关交涉了8个月后,我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被错误征收税款的问题还停留在通州区内,一步没向前。即便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介入后,问题依然和去年一样,一圈一圈原地打转,不知何时是个尽头。

对通州区税务局我有个疑问:

既然通州区税务局通知我,你们已经收到了我的文件,并通知我前往通州区第一税务所办理退税事宜,为什么第一税务所在1月19日正式受理了退税申请后,15天里,第一税务所没有任何人联系我进行下一步动作?

当通州区税务局出面介入个人所得税退税问题后,我以为涉税问题会及时向上,反馈给北京市税务局。

但现在看来,通州区税务局介入后,不但没有将问题向上请示,反而将持续半年都没有解决的个人所得税被多征收问题,再一次流转回了,通州运河商务税务所。

这种流程,怎么看,都解释不通。

昨天接到运河商务税务所的电话,而昨天距离1月19日我拿到税务机关受理通知书,刚好15天。

卡着时间节点,一步步向下推进,意味着什么?我不评价。但积极处理问题的样子,绝不会是这副模样,也不应该是这种税务流程。

吴向飞
2026 2 4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