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区会所常被宣传为高档象征,为何后期多面临闲置或亏损,对业主有何影响?
答:北京有个高档小区,成立了业委会,把我叫过去。
小区不大,有个会所,会所有个游泳池,对外不经营,业主可以免费使用。
我去的时候是个和今天差不多的冬季,有一父一子在里面游泳,游泳池应该是热水,在寒冷的冬天游泳池四周的玻璃上结了一层白白的薄雾。
业委会找我来的目的,是开发商在小区建成十多年后,觉得手头紧,要把会所出售。
是的,会所产权是开发商的,业委会想协商“续租”,就是每年继续向开发商支付费用。
按照业主的计算,如果能顺利租下会所,原来的物业费也无法维持,必须从9块,上涨到11块~14块才能包住游泳池的成本。所以业主能给出的租金预算相对有限,会低于市场价。
除了昂贵的水费,游泳池还需要安排保安和救生员。如果游泳池24小时开放,那么保安和救生员也必须是24小时值班。
和开发商的协商,并不怎么顺利,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毕竟产权是人家的,你不在这里游,不光是你要去很远的地方办卡,也意味着小区从此不再是“封闭”小区了。但是愿意出钱的买家给的也是人民币,你是业主,你的一块钱,也不比人家一块钱能多买块豆腐。
我给业委会提的建议是,不要跟开发商讨价还价,直接把安保公司换掉,跟开发商摊牌,就是你可以对外经营,但是大门我不见得随便让你进。
我知道这个建议颇有些流氓,但是开发商和物业跟我耍流氓我已经习惯了,我跟业主讲了一句老秦教我的话,叫行大善之事,必谙大恶之道。
不过这个小区规模不大,单价又高,业主都是小资产阶级,按照爷爷的说法,没有战斗力。
这样的会所国外多了去了,可能是我转的少,孤陋寡闻,但是我在国外很少见到小区会所荒废,或者对外经营,也没见过国外小区的水系养藻或者没水。
这里面一个很大的分别在于,国外的会所产权是业主的,国内的会所产权是开发商的,国外先有业委会后有物业,国内是先有物业后有业委会。
道理很简单,卖房子的时候,为了好卖“期房”,开发商就把会所装修的很像那么回事,只要他不提,大家就会误认为会所就是房子的一部分。这一点国内国外是一样的。
但是到了卖二手房的时候,会所同样也是小区一平米单价的硬支撑物,这个会所产权如果是开发商的,开发商根本不会在乎二手房价格高低贵贱,只会想着出租还是出售能最大化他的利益。出租和出售都比给业主用更符合商业利益。
小区就那么点儿人,如果光靠业主平时喝杯咖啡、买包口香糖、办个游泳卡,就算按照市场价,业主的人数也不足以维持游泳池的水——诺大的泳池如果只是一对父子去游,物业费一平米就要贵两块钱,但是房价可能一平米差出2万,100平米的房子里外里就是200万的差距。
站在开发商的角度,9块钱的物业费,提供11块的服务是合理的,在卖房的时候合理。
站在开发商的角度,9块钱的物业费,提供11块的服务是不合理的,在卖完房的时候不合理。
所以产权不能是开发商的,物业不该是开发商的,会所应该从一开始就属于全体业主,应该先有物业再有业委会,如果我们一切都让开发商做垄断,话语权全给开发商,那中国小区势必全烂掉,无论我们投入多少钱把市政做的再漂亮,越过小区大门里面都是稀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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