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留14岁女孩20分钟门店发致歉信#】2月5日,针对“误把初中女孩当小偷扣留20分钟”一事,“好想来”陕西西安涉事门店发布致歉信。零食店负责人在致歉信中表示,由于店方处理不当,让孩子受了委屈,造成了心理上的伤害,作为门店负责人,对此负有全部责任,郑重地向孩子及其家人致歉。其承诺对门店进行彻底整改,加强全员培训,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零食店冤枉初中生偷窃家长接受道歉#
据极目新闻,其中一名孩子的家长杨先生对记者称,此事引发关注和热议后,对自家生活造成了影响。零食店负责人及总部公司工作人员已登门与家长沟通,店方已向孩子和家长道歉。总部公司要求该零食店闭店整改。杨先生表示,他们接受店方的道歉。事发后,涉事店员曾联系家长,希望当面给家长和孩子道歉,“我们拒绝了,孩子不想见店员,有心理影响。”目前,孩子的状态良好。希望此事早点结束,让孩子回归平静的生活。
其中一名孩子的家长张女士向记者反映,据女儿讲述,她和同伴被叫回店里后,店员一直在看监控核实,两人只能站在一旁。其间,她因身体不舒服告诉店员想给母亲打电话,让母亲到店里陪伴,结果被对方制止。“娃一直在哭,哭了4个小时。”张女士最无法接受的是“好想来”门店对待孩子的态度。“两个女孩只有14岁,都在青春期。店里怀疑她们偷了东西,可以报警,也可以联系我们监护人到场处理。但不能是扣着孩子,不让孩子联系家长,干站着等他们调查。”
据央广网此前报道,从法律视角审视,涉事门店的行为可能构成双重侵权。首先,店员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强制将两名女孩滞留店内,实质上是对其人身自由的非法限制,违反了《民法典》关于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的规定,也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禁止经营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条款相悖。其次,仅凭模糊的监控疑点便公开怀疑未成年人偷窃,即便事后道歉,也已经对其名誉权造成了损害。(广州日报)(编辑:郑宗敏;实习生:韦佳宜;审签:谢杨柳) http://t.cn/AX5fCF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