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
26-02-05 17:24 微博认证:成都传媒集团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重庆横渡琼州海峡第一人漂流溺亡#】 #女子溺亡家属索赔漂流同伴近百万# 重庆女子刘某是一名资深的户外游泳漂流爱好者,长期在长江中游泳训练,早在2005年6月,她就曾成功横渡琼州海峡,当时的新闻报道称其为“重庆横渡琼州海峡的第一人”。去年7月,重庆市主城长江和嘉陵江水流大涨,刘某仍与同样爱好漂流的华某相约去长江漂流,后二人在漂流时分散,华某上岸联系刘某无果遂报警,一个多月后,刘某的尸体才被发现。刘某的家属随后将华某告上法庭,认为华某对刘某的溺亡存在过错,要求华某赔偿各类损失近百万元。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责任,驳回刘某家属诉讼请求,刘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刘某家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时,一审法院曾认定,逝者刘某系户外游泳漂流爱好者,长期在长江中游泳训练,2005年6月其成功横渡琼州海峡,新闻报道称其为“重庆横渡琼州海峡的第一人”。此外,刘某还系“追波逐流漂流”微信群群主,多次在群中发出群公告,其中一条为:“参加群约伴漂流往返交通途中和漂流活动中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同游泳友有义务组织救援,但对事故造成的身体损害乃至不可逆的永久性身体损伤、后遗症等,以及事件伴随的经济损失,约伴之间和群平台均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一审法院认定,2024年7月,重庆市主城长江和嘉陵江水流大涨,曾有群友在“追波逐流漂流群”里发布链接,表示重庆最近涨水,但刘某后回复“只要不被拉起来都是直接无视”。

2024年7月11日,华某通过微信联系刘某相约漂流,第二天两人下水漂流,漂流一段时间后,因为水流湍急,华某就渐渐与刘某拉开了距离,华某看不到刘某后,提前上岸后通过微信给刘某发消息“起水后尽快回复个信息”,后华某拨打刘某手机,刘某手机处于关机状态,华某遂报警。约一个月后,刘某的尸体于2024年8月13日在重庆市长寿区卫东码头长江水域被发现,并于发现第二天火化。

刘某的家属随后将华某诉至法院,认为华某是这次漂流的提议人、邀约者、组织者,此外认为华某在确定漂流线路上存在重大过失,并向华某索赔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近百万元。http://t.cn/AX5fEhBS http://t.cn/AX5fDvO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