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军食人史料
清代乾隆年间编修的《新会县志》记载了顺治年间(1650年代)清军守卫新会,被南明军队围困。城中粮尽,清军守将强迫百姓交出“人粮”。志书中甚至记载了具体的悲剧人物,如莫氏女、李氏女为救家人自愿赴死被烹食的惨剧。
原文如下:
“而围城之丙,自五月防兵一至,悉处民房,官给月粮,为其私有,日用供需,责之居停。贫民日设酒馔饷兵,办刍豆饲马,少不丰赡,鞭挞随之,仍以糗粮不给为辞,搜粟民家子女玉帛,恣其捲掠。自是民皆绝食,掘鼠罗雀,食及浮萍革履。至腊月初,兵又略人为餔腊,残骼委地,不啻万余。举人莫芝莲、贡生李龄昌、生员余浩、鲁鳌、李炅登等皆为砧上肉。知县黄之正,莫敢谁何,抚膺大恸而己。” (图一:书籍原图)
(以上原文记录在《新会县志》卷十三,(清)林星章纂修,清道光21 年[1841]刻本,第42页)
白话译文:
而在围城期间,从五月官兵一到,全部都住在民房里。朝廷发给的月饷,成了他们私人的财产;日常的吃穿用度,都摊派给房东(百姓)承担。
贫苦的百姓每天都要置办酒席饭菜犒劳士兵,准备草料豆子喂马。如果稍微供应得不够丰盛,就会遭到鞭打责罚。士兵们还以军粮不足为借口,搜刮百姓家里的粮食,抢夺妇女、财物和宝物,任由他们肆意掠夺。
从此以后,百姓都断了粮,只能挖老鼠、抓麻雀来吃,甚至吃浮萍、草根,连皮革做的鞋子都拿来充饥。到了腊月初,士兵们竟然开始掠夺活人作为食物(即“餔腊”,指将人肉作为干肉/食物),残缺的尸骨丢弃在地上,数量不少于一万余具。举人莫芝莲、贡生李龄昌、秀才余浩、鲁鳌、李炅登等人都成了砧板上的肉(任人宰割)。
知县黄之正对此束手无策,只能捶胸顿足、大声痛哭罢了。”
以上文字描绘了围城期间,清军从最初的抢掠民财、霸占民舍,发展到后来直接掠夺百姓作为“军粮”的恐怖过程。文中提到的“举人莫芝莲”等人,说明连士绅阶层也未能幸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