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红宝呀
26-02-05 19:39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劳东燕法山叔年度法律对谈##律师说法#
关于"强制手段"与"违背妇女意志"的关系,这是我国强奸罪认定中最核心的理论争议问题。

劳东燕教授在视频中的观点是两者并非并列要件,强制手段是“违背妇女意识”的一种类型,本质是应该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思”,同时认可“性同意”的判断标准是“消极同意”,即没有明确拒绝,即使是暧昧不清也视为“同意”。

举证责任上,她认为应是侵犯方证明获得“性同意”与否,而以往实践往往是受害者举证“强制手段”。

高铭暄等教授认为:"违背妇女意志和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是强奸罪本质特征中两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实质,手段行为对被害妇女人身、精神的强制性,是其实质的外部表现。认定强奸罪必须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最高法指导案例曾指出,对未成年女性案件,"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审查判断,应当在分析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全案证据的基础上,结合双方关系、未成年女性的身心特点、现场所处环境等因素综合判断"。这表明:
①意志违背不单纯依赖被害人陈述
②需通过反抗表现、伤情、言语威胁等客观证据印证
③对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精神残障者)降低反抗证明要求 http://t.cn/AX5IClKv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