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弘扬正义
26-02-06 04:15

李蔚然股长:
     屡次三番诉求,总希望你将我的问题能早日得到满意解决。然而,李股长对问题不但不解决,反而在2026.02.05下午申服民信访事项听证会上又一次对我冷水浇头,血口喷人。
     欲加之罪何在?莫须有罪名为何强加于人?真让我申服民捶胸跌足,痛心疾首。
      心不死,气尚在,壮志还未酬;靠政策,纠错案,是我梦寐以求。一身正气,是我做人的底线,志立就不回头。为真理,宁愿头可断血可流,维权路上不停留。跑断腿,鞋磨穿,据理力争,不怕踢皮球。
       正气凛然,决心敲定,今向李股长严正交涉,提出质问,是我申服民泣泪诉求:
       1、邵教发[1998]32号文件捏造我“自动离职”,但并没有捏造我“违反计划生育”。然而,李股长无法定理由,说我“违反计划生育”,这是赤裸裸的偷换概念,无中生有,不得人心。
        2、严正声明:我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更没有任何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罚证明;
        3、关于计划生育的历史问题,国家也意识到搞得过头了,所以明确规定现在不再处理计划生育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即已处理的和未处理的一概不追究,不究错;
        4、邵教发[1998]文件根本没有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条款,更何况我没有触犯计划生育。
       质问李股长:你为什么子虚乌有,以莫须有的罪名给我扣上“违反计划生育”的帽子?国家制定的计划生育条例有没有这样的规定。
李蔚然股长在申服民信访事项听证会上说“因您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在民转公对象资格审查中未能通过”,我提出三点质问:
        一、李股长,身为人教股股长的你,应当凭公德心去关注教师诉求、关心教师疾苦、注重教师冤情,纠正冤假错案,落实国家政策。然而,你至今没有依法执行国办发[1997]32号文件和国办发[2018]37号文件。我认为:邵教发[1998]32号文件奇葩,其土政策是超越国家政策。你作为教育领导,为何不执行依法赔偿,还从中鸡蛋里挑骨头,并用莫须有的罪名戴在我的头上,捏造我“违反计划生育”,实在冤枉啊!
        二、李蔚然股说“因您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在民转公对象资格审查中未能通过”。 你这种不择手段,别有用心,诬陷无辜人,心意何在?公德心放在哪?
        请李股长从邵教发[1998]32号文件中找出“违反计划生育”这六个字样来,并说明一下当年计生局有没有"关于申服民违反计划生育"的书面证明。仅凭你的谎言,口说无凭来冤我申服民,天理难容。      
       鉴此例证说明,我不禁想起2018年5月15日朱光荣老师亲笔例证:“原火厂坪镇联校赵双发老师,2006年停薪留职时,我在旸畅学校负责时,联校领导安排赵双发老师实际上没有在我校上课的挂牌教师,工资和保职费仍留在镇联校。2008年8月在我负责时给他办理病退手续的,现每月工资3175元。交了5000元罚款,由停薪留职的超计划生育的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当时在校的知情教师还有:曾蒲生 申湘元 曾林文等。
        特此证明   朱光荣
       手机  18711962132
        在民转公中交了计生罚款而转为公办教师的有:曾林文交罚款12000元,赵双发交罚款5000元,朱光荣交罚款3000元,邵东教育部门还有一些民办老师交了计生罚款之后都转为公办教师了,这里无须一一例证。
       在此,我将要大声疾呼:为乡村教育事业而立下了汗马功劳的老民办教师错在哪里?邵东教育部门自制的“土政策”合情合理吗?违反计划生育,收取我“超生罚款”的文字依据有没有?否则后果自负!
         邵教发[1998]32文件违反了国办发 [1997]32文件中的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违反了教人[2011]8号文件中的第8条,违反了国办发[2018]37号文件的第(二)条、第(七)条、第(八)条、笫(九)条之规定,严重侵害了拥有邵东县教育局民办教师任用证和经湖南省教育厅备案的省民办教师任用证、拥有湖南师大文凭和北京自大文凭、拥有邵东县民办教师福利基金委员会会员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会员证、在民办教师工资花名册上有据可查的拥有23年教龄、花了7050元买了城镇户口将户口转到火厂坪镇联校以敎书为唯一职业的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合格的老民办教师的民转公的合法权利,公平吗?公正吗?合法吗?合理吗?合情吗?      
       三、 李股长说“因您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在民转公对象资格审查中未能通过”。 可见,这不仅是鸡蛋里面挑骨头,亦是“伤口撒盐,痛上加痛。”
       今天是2026年2月6日。27年前的1998年10月12日,邵东教育局炮制出台了臭名昭著的邵教发[1998]32号文件。这个文件,违背了国办发[1997]32号文件第四条“将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好政策,以莫须有的罪名陷害我,卸磨杀驴,一脚踢出去教师队伍,导致今日沉冤难以得雪。
        揭穿地方土政策有违公平,质问如下:
        其一,该文件是在我概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的,既没有告诉我本人和亲人,又没有公示媒体,完全不符合法定程序。
         其二,名字写错,捏造离职,错假连篇。
         其三,该文件人为地把我这个于1992年4月用7050元钱在县政府购买了城镇户口、并将户口迁至火厂坪镇联校、成为取消农村户口和承包田、以教书为唯一职业的民办教师的入编转正的合法权益,剥夺了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人为把我推到了无田土无工作无工资无社保无医保的绝境!
       其四,该文件从1998年10月12日至2010年3月30日居然隐瞒了4188天之久,在我的强烈要求下,直到2010年3月30日下午,我才从火厂坪中心学校负责人申安良(手机号13975959588)手里拿到已经尘封了4188天的邵教发[1998]32号文件。
        我为洗清自己的冤案东奔西走,南来北往,风雨兼程,积劳积冤,弄出一身大病,家贫如洗,债台高筑,只差没家破人亡了!
        李股长身为邵东教育局人教股长,你应知自己坐的这把椅子不是一般的椅子,因为你坐在这把椅子上批文,不能由你随意随便。你做出一个批文,要着重思虑周详到教师是否受益。你的一举一动都会影响着教师的权益和尊严。你好比娘家,如果娘家不为教师做主,秉持正义,反而玩弄权术,欺负教师,那么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吗?你坐在这把椅子上不注重民师疾苦,不做点公德事行吗?你的无情、不作为将留下我的是一生怨恨,永世不忘。
       你对邵教发[1998]32文件对我造成的冤案,迟迟不肯给我昭雪赔偿,把我当皮球踢来踢去。 邵教发[1998]32号文件捏造我“自动离职”,但没有捏造我“违反计划生育”,然而,李股长你却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一而再再而三地居然鸡蛋里挑骨头,弄虚作假,给我扣上一顶“违反计划生育”的帽子,这难道不是对我“伤口撒盐”吗?痛上加痛吗?
        直到今日,我才彻底明白:邵教发[1998]32号文件所制造的冤案为什么迟迟不昭雪?赔偿的根本问题就是你李蔚然股长故意玩弄权术来欺负我申服民。给我扣上“违反计划生育”的帽子就是你李股长造成的,激起我愤愤不平。我与你在过去素不相识,无怨无仇,你为何百般刁难陷害无辜的我呢?你为何无视中央[1997]32号文件和[2018]37号文件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惠民政策个个享受。然而,李股长为何把有违公平、不得人心的所谓邵教发[1998]32号文件凌驾于中央文件之上呢?你身为股长一职,我认为:工作上不称职,不合格,道德上极差。因为你的行为是冤我、坑我、害我……点点伤过我心,你给我所造成的损失惨重,精神上打击太大,导致我积怨成疾,病魔缠身。我好累,我好哭,我好冤……。你这手握大权的李股长,对我的后果必须负有主要责任,不可推卸!     
        渡尽劫波真理在,
        相逢一笑泯恩仇。
        请李股长你不再有“鸡蛋里挑骨头,挑来挑去”,更不要伤口撒盐,使我痛上加痛!  
       最后,我再反复质问李股长:
      1、邵教发[1998]32号文件捏造我“自动离职”见照片,但并没有捏造我“违反计划生育”;
       2、我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没有任何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罚证明;
       3、关于计划生育的历史问题,国家也意识到搞得过头了,所以明确规定现在不再处理计划生育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即已处理的和未处理的一概不追究,不究错;
      4、邵教发[1998]文件根本没有出现“计划生育”四个字。
       质问李股长:说我违反计划生育是鸡蛋里挑骨头,是添油加醋。请问,你的公德心跑在哪里去了?你这样处理事,对弱民偏心,不怀好意。用口说无凭、无法定理由来冤枉好人,天理难容。
      人在做,天在看,扣上我一顶"违反计划生育”的帽子,岂有此理!
泪望苍天,维权何时休?沉冤得雪何日有?可怜的我无奈之下,写下结束语:
伏案疾书写忧伤,字字句句泪汪汪。
冤假错案难纠正,落实政策成渺茫。

              邵东市 火厂坪镇联校教师申服民
2026年2月6日

发布于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