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年离婚也不全是因为婆婆公公跟我处不好,还有别的一些因素,但是公婆这个因素是比较重要的,而且,怎么说呢?是想离婚时最拿得出手的一个原因。
所以有的时候我隐隐有一些庆幸,得亏有这样的婆婆公公,要不然我这婚要离起来还麻烦了。
老赵确实是一个很好的丈夫,有责任心,有上进心,所以除了工作忙一点以外,别的也确实挑不出什么来。但是当时我真的是挺厌倦的,种种因素的叠加,就特别想要换一种生活节奏。
但是女性主动提出离婚,尤其是在外人看来相对完美的婚姻当中去提出离婚,压力还是很大的。虽然我可以一意孤行,我也一意孤行了,但是世俗社会中,亲戚朋友中,总得给点交代。
那就,不满意的地方,前婆婆前公公就是一条呗。
所以严格地说,前婆婆前公公不是我想离婚的最后一根稻草,而是我就是想离婚了,所以所有这些不满意不舒服,我就都不能忍了。
最终还是意愿决定了判断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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