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市管理
26-02-06 14:20 微博认证: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以案释法# 【在施工工地内堆存渣土,未采取覆盖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
2025年12月,城管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新都区大成路一施工现场堆存有大量裸露的工程渣土。
经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40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话筒]法律溯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项: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话筒]案例启示
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作业的单位,对施工场地内堆存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超过8小时不扰动的裸土与堆土,应使用800目密目网全覆盖;堆放超过三个月不使用的堆土,应当优先实施绿化,无法绿化的需采用防尘网严密覆盖。施工工地内各方经营主体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法定责任,切不可存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