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速孕车贴构成侵权#【“顺丰速孕”车贴构成商标侵权!法院称恶意嫁接违背公序良俗】#顺丰速运告顺丰速孕法院判了#2月6日,南都N视频记者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公司”)诉店小二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店小二公司销售“顺丰速孕”车贴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判令其赔偿顺丰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0万元,并在媒体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顺丰公司发现,店小二公司在某购物平台开设店铺并销售“顺丰速孕”车贴。经比对,该车贴设计高度复刻“顺丰速运”商标,被诉侵权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仅一字不同,外文文字、字母Logo等完全相同,构成对顺丰公司涉案驰名商标的复制及摹仿。
庭审中,店小二公司辩称,被诉侵权标识中的“速孕”字样是网络流行语的幽默表达,不属于商标性使用,不应认定为商标摹仿。
判决书显示,该事件在网络引发热议。多地网友发帖吐槽,在街上遇到一些面包车或电动车车身、尾箱被贴有“顺丰速孕”贴纸。有网友表示,“贴纸用谐音梗恶搞‘怀孕’是一种低俗趣味,也会让人感到不适”。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查明,“顺丰速运”注册商标已拥有极佳的用户口碑并在同行业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其驰名商标合法权益应予以保护。
顺丰公司在本案中主张店小二公司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削弱了其涉案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并贬损了其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构成商标侵权。
对此,法院指出,被诉侵权标识与涉案驰名商标核心要素高度近似,中文“顺丰速”三字完全一致,“孕”与“运”读音相同,且二者均含有四条弧线包围的“SF”英文大写字母、“EXPRESS”英文单词,故二者在构成要素上高度近似。且涉案驰名商标的主要使用方式包括将该商标贴附于运输车辆上标识其快递服务来源,被诉侵权产品亦用于贴附装饰车辆,二者的使用方式基本一致,相关公众容易对二者产生相当程度的联想。
此外,被诉侵权标识车贴将生育话题与物流品牌恶意嫁接,违背公序良俗,贬损了“顺丰速运”长期积累的专业、高效、正规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声誉,符合《商标法》关于商标侵权的相关认定标准。
对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令被告店小二公司赔偿顺丰公司经济损失及其他费用共计20万元;并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媒体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彭雨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