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雅奇刑法 26-02-06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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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一名缓刑人员的投稿。

我在上海,是一名因职务类罪名判处的缓刑人员,我主要是想反馈一种现象。

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如果要外出是可以申请的,法律条文也没规定次数,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除了直系亲属死亡和外地开庭这类司法事件,其他的春节探亲、工作出差等,是一律不批的,准确来说是在一线直接不往上报。

在这种现象下,缓刑人员的权利不仅没有得到保障,还容易得到训斥和单独教育,缓刑人员的心理在这个过程中,会被司法部门蹂躏和强制管理,非常不利于回归社会,法律都不限制的权利,被一线人员和懒政官员限制,这也是司法系统中的祸害之一。

为什么给您发消息是因为,针对这种现象,似乎可以用钱解决,我托了律师去和领导打招呼,对方要2万块红包,这个事情就可以批,这是很明显的贪污受贿、以权谋私、践踏司法公正,希望能借助您的声音,传播一下这样的现象,其他的不敢奢求。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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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