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方 26-02-06 16:39

这个案子整个一审二审,五年里我从未借助媒体裹挟法律,安心等到最后。估计有人要骂我傻,原因我后面再说。
整个案件:
、我在几十个博主之后发两条微博批评公认的黑稿内容。
、当时的华为终端员工转发我的微博,并引发关联转发500多条,主动把公司引入网络讨论,主动引发网友骂战。
、半年后,华为终端法务以一份无盖章、无签字的《评估报告(初稿)》报案,说 “经专业机构评估,我的微博给华为终端公司造成 2300万损失”。为了夸大影响,在材料中污蔑称“几十博主造谣华为买黑稿”。颠倒顺序,把我的微博放到首位,谎称“以王员外为首的博主造谣华为买黑稿”。
、东莞经侦跨省抓人,并采纳第一份报告逮捕。
、检察院驳回第一份报告,称损失不明。
、东莞经侦委托第二家连评估资质都没有的公司,出具第二份《评估报告》,称损失1300万。
、东莞第一检察院采纳,写进《起诉书》。
、四年后一审开庭,当庭证实第二份评估报告造假。其中最严重的问题除了无资质外,问卷填写人表示从未填写该问卷。
、一审判决,东莞法院不采纳《评估报告》,却采纳了其中造假最严重的调查问卷,称“虽然无证据证明经济损失,但是根据调查问卷反映确实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必然存在经济损失,因此罪名成立,免于刑事处罚”。

、再一年多后,二审开庭。
我再次提交多项证据,明确证明:
批评华为的微博和评论在我发微博之前就已经存在。
同时我也提交了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证明网络上博主网友的质疑事出有因,并非无端猜测,也绝不是恶意攻击。
被指控的那条添加“怎么low怎么来”的微博,评论区实际仅有9条负面评论
微博影响实际是华为员工自己造成。
所有证人明确表示,我的微博不影响他购买华为手机(即无经济损失)。

、东莞中院对一审采纳违法证据的错误忽略不提,不纠正。
维持原判,免于刑事处罚。经判后答疑确认,维持的重要理由是 “虽然已证明不是我引起的,但是我明知道发布微博批评黑稿,可能会引起网友批评华为,但仍然批评黑稿。”
“对评论区疏于管理,没有干预评论区(未确实是否被我影响)的负面评论”。

本案不符合立案标准任何一条:不符合捏造并散布,无证据证明经济损失,无证据有任何一人是被我影响发布负面评论。具体情节甚至远小于最高法典型民事案例,远小于同法院民事案例。

在判后答疑中,我向法官提问:
“按照本案流程,是否只要东莞的公司用虚假证据报案抓了人,到了你们东莞法院,都能按评论区内容,把民事案件当刑事判了?”
“同时,造假证据最后不采纳, 所以前期环节都免责了?”
法官回答:别的案子我无法回答你。

这就是这个案子的整个流程。

回到最初的那个问题,
这种做法只能等他们错到底,再从根儿上纠正,也只能从根儿上纠正。
有一个算一个,该是你们数日子的时候了。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