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虑弗为 26-02-06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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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菜国标征求意见# 第2条「预制菜不包括……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明显反常识,背离消费者认知,就是留着钻空子的规定。
一个显然的悖论在于,仅仅因为预制作方的主体不同,就会导致预制菜与非预制菜的不同。比如A公司集中预制后分销给各餐饮品牌就是预制菜,A公司集中预制后供给自己门店就不是预制菜,玩儿呢?
反正我作为消费者,不是门店现做的就是预制菜,我就按照预制菜判断价格——我当然可以接受我认为合理价格的预制菜,但是你把预制菜卖成现做菜的高价格我绝对不认可。
所以说破大天来,我也不可能拿你微波炉加热的菜不当预制菜!
btw:肯定有人会说,不这样,餐饮企业怎么开连锁店,怎么统一口味?不好意思,做大做强是你的问题,不是我的问题,我没有义务降低标准配合你跑马圈地赚大钱。

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