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个小案子。
说有个世袭的男爵,兼任副都统和佐领,中午下班之后回家,拉着一妻一妾一起喝酒,然后三个人都喝多了,就睡着了。
因为男爵原本约定下午要跟妻一起去妻的娘家串门探病,所以妻喝的最少,睡了一会儿就起来,催促着男爵出门。
男爵还没醒酒,被叫起来没好气,于是教训妻,打了妻两拳,继续睡了(这不是说他打人就对哈)。过程中,妾被吵醒,看见男爵教训妻。等到男爵继续睡,妾开始嘲讽妻,说你看你现在的落魄样子云云。于是妻和妾互殴,男爵也没管。但是妾下手很重,后来一脚踢到要害,把妻给踢死了。
最后,按照《大清律例》“妾殴正妻死者斩”,判处妾斩立决。而男爵当时分明在场,竟然不予制止,于是革去副都统和佐领的官职,男爵的爵位也被革黜,改由其他族人承袭。
ps,老在网上看到说什么,官员宠妾灭妻是不会有处罚的,喏,处罚来了……当然处罚的重不重另说……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