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泥莲花记》卷十三“袁娼冯妍”是个挺有意思的故事。宋代袁州妓女冯妍,十四岁,姿色出众,善于歌舞。她原本姓谢,是亲妈卖给老鸨的。十四岁这年,她的亲妈谢媪诉讼到官府,说:“当年卖这个女儿给妓院的时候,她才五岁,卖身契上约定只出卖七年的使用权,现在已经超过期限两年了,妓院也不肯归还女儿,请求官府判强制归还,免得让良家少女长期堕落风尘。”太守张定叟接受了状词,召冯妍询问:“你被卖离开家的时候,年纪尚幼,还能记得自己的母亲吗?”冯妍说记得,太守让谢媪上堂给她辨认,冯妍看了看,摇头说:“她不是我妈。”太守遂判定这是一桩假冒认女的案子,原告败诉。谢媪含恨,哭泣着走了。
冯妍回到妓院,刚进门,忽然表现得找不着北了,鸨母问她怎么了,她说眼睛好像忽然被什么东西遮住,看不见了。等到了房间里,情况越发严重,就好像得了白内障一样。鸨母只能向官府告病(因为宋代妓女属于官籍,要为官府服役),张太守不相信,召她侍宴,冯妍一副痴痴呆呆的样子,倒酒都找不到酒杯。张太守还是怀疑她装病,叫她暂时回家歇息,冯妍找不到路,失足掉下了台阶。张太守这才信了,同意给她脱籍。从此冯妍双目失明,却成为了良家女子。据见过她的人说,她眼睛完好,从外表看不出瞎了,但是的确像个盲人。
这个故事,作者放在“记戒”,主题其实是妓女不认亲妈遭到了报应。但是我觉得完全可以另外解读,看谢媪这种当妈的,把五岁的孩子卖给妓院,约好七年有啥用,妓院又不开慈善,就算按约归还,十二岁不到的小女孩肯定也先得接了客赚了钱才给走,这亲妈也太狠心了吧?到十四岁打官司争女儿,无非是想再卖一遍吃女儿的红利罢了。冯妍即使想脱离风尘,也不能愿意被这种无良亲妈带走,再卖一遍彩礼吧?所以她一面假装不认得,拒绝跟亲妈走,一面装遭到报应,瞎了眼睛,顺利得到官府开笼放鸟,恢复了自由身,就算下半辈子都要装瞎,甚至狠狠心为了自由真的把自己弄瞎,都是值得的。这不是一个机智姑娘脱离火坑的故事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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