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人总动员鸣井 26-02-07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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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轮奸幼女强迫卖淫被执行死刑#【奔走相告:性侵幼女逼良为娼的恶魔终于伏法!】#知政观察团#

2026年1月16日,犯下强奸、轮奸、组织强迫卖淫等滔天罪行的陈某某被依法执行死刑。一个荼毒十余位未成年少女的恶魔,终结于正义的枪声。

一是罪行之恶,罄竹难书。

陈某某的犯罪清单,令人触目惊心:

1)针对性侵害。在2018至2021年间,对10名未成年少女实施强奸,其中4人为幼女;更对3人实施轮奸,其中1人仍是幼女。

2)组织强迫卖淫。纠集同伙,强迫、引诱10名未成年女性卖淫,其中2人是幼女。

3)其他涉恶罪行。同时犯下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容留他人吸毒等罪,是恶势力组织的纠集者。

其犯罪对象明确指向未成年人,手段卑劣,性质极端恶劣。

二是法律利剑,为何如此锋利?

死刑判决,于法有据,于理应当。这背后是我国司法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零容忍” 和 “从严惩处” 的坚定立场:

1) “从严”是基本原则。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应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原则。对于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法律绝不姑息。

2)保护“明知”认定严格。为严惩侵害幼女犯罪,法律对行为人“是否明知对方是幼女”的认定极其严格。例如,与12周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一律推定行为人“明知”。这堵死了犯罪分子以“不知年龄”为借口的退路。

3)特殊职责人员从重。法律还对教师、监护人等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性侵未成年人,规定了更严厉的惩处。

4)程序保障有力。此类案件要求由专门机构或人员办理,立案更迅速(重大案件审查不超过7日),并对未成年被害人采取特别保护措施,避免二次伤害。

从一审死刑,到湖南高院维持原判,再到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核准,严格的司法程序确保了刑罚的准确与公正。

三是恶魔伏法之后,我们该做些什么?

陈某某的结局是罪有应得。但此案留给我们的,不应只有一声枪响后的感叹。

1)走出“受害者有罪论”的误区。犯罪心理学研究指出,性侵害的发生与受害者的衣着、举止并无直接关系,核心在于施害者的犯罪动机。任何对受害者的无端指责,都是在为犯罪者开脱。

2)警惕身边的“黑洞”。陈某某并非孤例。每一起类似案件都在警示,恶魔可能就在平凡之中。必须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等制度,让隐蔽的罪行无处藏匿。

3)刑罚是终点,更是社会防护的起点。死刑铲除了一个无可救药的罪犯,但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一场持久战。它需要法律的持续亮剑,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织网,更需要我们每个人打破沉默,在发现罪恶苗头时敢于挺身而出。

#警sir说# 正义的实现,是对亡羊补牢的止损,是对人间至恶的震慑,更是对明天希望的庄严承诺。让每一次公正的审判,都成为守护未来的坚固基石。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