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晨肇事逃逸被罚1500元#
我看有不少留言说,“肇事逃逸只罚1500?是不是罚轻了?”
以往的认知里,肇事逃逸是一个非常严重的行为,但其实这里面也有不同的法律判断标准。
金晨主要还是事后没有向警方主动坦白,因此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下面来说说1500元到底轻不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对“不构成犯罪”的逃逸行为,规定了 “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罚款1500元,处于区间中位偏上,既非“顶格”也非“从轻”,这可以反映出警方认定了逃逸事实,但也考量了其未造成人身严重伤害、事后积极赔偿等减轻情节。
那么,为何没拘留?
拘留属于对违法行为人“人身自由”的限制,通常适用于情节较重、主观恶性较大的情形。
在本案中,事故仅造成护栏损坏和本人轻伤,且事发后2025年4月已全额赔偿路产损失,主动消除危害后果。警方可能据此认为,其社会危害性尚未达到必须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度。
还有网友说,为何没吊销驾照?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主要针对两种情形:一是构成交通肇事罪(刑事犯罪),二是饮酒/醉酒驾驶、驾驶拼装报废车等严重行政违法。
本案属于“尚不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行为,因此法律并未强制规定必须吊销驾照。
因此,最终处罚,是这些因素综合权衡的结果。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