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里这位普通人,开车撞了绿化带,没撞到人,最后被罚2000元,外加行政拘留15天,再看金晨这边,同样是逃逸,罚了1500元,拘留却只字未提。
从法律条文上看,肇事逃逸如果不算刑事犯罪,罚款确实就是200元到2000元,金晨被罚1500元,数额上确实算中高位。至于大家最纠结的拘留,法律规定是“可以”并处,而不是“必须”。
金晨方的解释是,当时因为脸部受伤太重,急着去医院做手术,所以才让助理留下自己先走了,在交警眼里,这可能被算成了事出有因,成了免除那15天拘留的挡箭牌。
但这里面最经不起推敲的,是那个舍近求远的就医逻辑。
既然自述已经伤重到昏迷,人命关天,经纪人为什么不带她在绍兴本地医院抢救,反而打车带她跑了几百公里跨省去上海?绍兴没医院吗?非得跑几小时去上海?
这种行为怎么看都不像是为了救命,更像是为了避开当地交警在第一时间查酒驾或做笔录。
如果普通人撞车后消失,隔天再从外地医院回来,交警大概率直接定性为逃逸加抗法。
另一方面,普通人找个哥哥顶包,结果是自己拘留15天,哥哥陪着拘留5天。金晨这边助理也承认了顶包,但最后好像只是交钱了事。
1500元罚款在法律程序上解释得通,但这种差别对待的观感,确实挺让人心里不平衡。
法律讲证据和情节,但如果伤重就医能成为逃避顶包责任的万能借口,那以后出事是不是都得先去外地医院挂个号?
对比那个撞了绿化带被拘留15天的哥们儿,金晨这波跨城就医操作,到底是为什么,大家心里都有杆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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