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晨被罚或因未变更肇事司机#】 #金晨被罚或因未充分履行法定义务# 2月7日,#金晨肇事逃逸被罚1500元#引发热议,对此,中闻律师事务所@刘凯律师 表示:按照当时警方情报的情况和金晨的自述,事故发生时金晨的情况符合“紧急避险式离开”的概率相对较大,她此次受到逃逸的行政处罚,或许是因为其在事故后未充分履行法定义务,其中包括未及时向交警部门更正肇事司机等。
其处罚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针对“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情形,核心是区分刑事与行政责任——即便未达刑事追责标准,未履行法定处置程序,也可能构成行政违法。
需明确的是,此次处罚仅针对“轻微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后,未履行处置义务离开现场”,与网络热议的“顶包”“骗保”无关,属于常见行政违法类型。根据法律规定,此类情形可处200至2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本案1500元罚款处于法定裁量区间内。
公众易混淆刑法与行政法上的“逃逸”:刑法上逃逸需主观有逃避刑事追责意图、后果严重,入罪门槛高;行政法则侧重客观事实,只要发生应处理事故且擅自离场,即可能认定为逃逸,不严格评价主观动机。交警认定本案无紧急避险情形、法定义务未履行,故作出相应处罚。(记者 徐韶达)http://t.cn/AX5Cj9d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