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精险冒向方反 26-02-07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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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晨事故处罚和通报表述有差别#

最直观的感受是:官方文书定性与通报叙事口径不一致,很容易让公众产生“信息错位、解释空间过大”的疑虑。

警情通报侧重讲“避让犬只、受伤就医离开、助理顶包、无骗保”,偏向情境解释、情节软化;而政务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定性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法律定性更直白、更严厉。一边是侧重“情有可原”的通报,一边是白纸黑字的“逃逸”定性,同一件事、两种表述,公众看不懂、不信服是必然的。

公众在意的从来不是罚多罚少,而是标准统一、定性清晰、公开透明。尤其是公众人物事件,通报与处罚文书的关键定性必须对得上,一旦出现“文字差、定性差”,很容易被解读为“话术缓冲、选择性表述”,既削弱公信力,也让事件持续发酵。

法律定性就该直白、统一,不该用两套表述模糊边界。逃逸就是逃逸,违法就是违法,不必用叙事淡化定性,也不必用定性回避情节,坦诚、一致、无歧义,才是平息争议的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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