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常用时限(2026年最新版)
1. 继续盘问时限:一般≤12小时;难以证实/排除嫌疑的延长至≤24小时;不讲真实身份且24小时仍无法核实的,延长至≤48小时。
2. 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3日。
3. 案件移送时限:属公安职责但非本单位管辖的,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单位,并告知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投案人。
4. 回避决定期限:收到回避申请之日起2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 快速办理案件时限:违法嫌疑人到案后48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
6. 决定送达期限:行政处罚/其他行政处理决定,被处理人不在场的7日内送达;治安管理处罚决定2日内送达。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不予处罚/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2日内送达决定书复印件。公告送达期限≥60日。
【新增】7. 询问查证时限:被传唤违法嫌疑人,一般≤8小时;涉案人数众多、行为人身份不明≤12小时(2026新增);案情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的,≤24小时。
8. 鉴定意见送达: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5日内将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异议方收到复印件之日起3日内可申请重新鉴定;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作出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9. 证据保全期限:当场实施强制措施的,24小时内补批准手续;先行登记保存证据7日内作处理决定,逾期自动解除。扣押/扣留/查封一般30日,复杂的经批准延长30日;冻结恐怖活动嫌疑人财物,3日内交付决定书,一般2个月内处理/解除,复杂的经批准延长1个月。
10. 涉案财物移交时限:提取后24小时内移交管理人员;异地/偏远地区提取的,返回单位后24小时内移交;需先鉴定/辨认等的,完成后24小时内移交;24小时内处理完毕的无需移交,手续附卷。
11. 听证期限:违法嫌疑人告知后5日内提出申请;公安机关2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7日前送达听证通知书;收到申请后10日内举行听证。
12. 行政拘留执行期限:合并执行最长≤20日;处罚前同一行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新增】13. 办案期限:治安案件受理之日起≤30日,重大复杂经批准可延长两次,每次30日,最长≤90日;其他行政案件≤90日。不计入办案期限:鉴定期间、听证期间、调解期间。派出所延长办案期限由所属县级公安机关批准。
14. 处罚前公告告知期限:无法当面告知的公告,公告之日起7日内无申辩的,可作出处罚决定。
15. 调解期限:一次调解不成的,第一次调解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再次调解。
16. 罚款执行期限:被处罚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民警当场收缴的,2日内交所属公安机关(水上抵岸/列车返回后2日内);公安机关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银行。
17.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时限:收到申请后24小时内作出决定;保证金非营业时间先行收取的,3日内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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