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教师用手背打学生脸#
2025年9月22日,虎林市第五小学教师李某某在课堂中因学生陈某某持续发出“呜呜”声扰乱秩序,转身用手背击打其左侧面部。教师当日即向学生及家长道歉,并获得书面谅解。然而两个月后,家长突向派出所报案。经警方调取监控、法医学鉴定后,于次年2月认定该行为不构成行政处罚。在此之前,教育局已对李某某作出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岗位。家长的维权行为并未停止,继而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提起民事诉讼索赔,案件至今仍在审理中。
学生家长主张,教师“击打面部”的行为直接触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7条禁止体罚的规定,尤其“打脸”在传统文化中被视为严重的人格羞辱。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虽允许教师实施“适当惩戒”,但未明确具体操作方式。本案中警方认定不构成处罚,关键在于法医鉴定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且动作属“瞬时反应”,但伦理层面的伤害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体罚”仍存争议。核心矛盾在于,现行制度缺乏对“击打身体部位、力度程度”等可量化标准的具体解释。
事件特殊之处在于家长曾签署书面谅解书,却在两月后反悔。分析可知,初次和解仅解决表面冲突,未触及深层矛盾:学生存在长期扰乱课堂行为(如怪叫、喷水),教师此前多次沟通未果。家长对教师管理能力的信任崩塌,暴露了家校沟通机制的形式化。学校未能建立对问题学生的长效干预方案,导致教师被迫在“放任失序”与“惩戒风险”间艰难抉择。
争议中另一被忽视的视角是其他学生的受教育权。持续扰乱课堂的学生行为,客观上侵害了多数学生的正常学习环境。现行随班就读政策强调包容性教育,却未配套专项行为矫治资源。对反复干扰教学秩序的学生,需建立科学的行为评估机制,必要时转入特殊教育支持系统,避免“少数学生绑架全班教学进度”的困局。
改革路径探索:构建制度化解决方案
⒈明确惩戒操作清单,设立“负面清单”。需在《惩戒规则》中细化动作边界,例如:禁止击打头面部、禁止使用侮辱性语言;明确罚站时间上限(如单次≤10分钟)、惩戒实施须有第三方见证等。通过“正面引导+负面禁止”双轨制,压缩自由裁量模糊空间。
2.强制技术监管与证据留存。推行教室监控全覆盖,并立法规定录像存储周期≥90天。既可约束教师行为,也为纠纷提供客观证据链,避免“各执一词”的罗生门。
3.建立三级干预机制——
一级(教师):口头警告、课后留校沟通。
二级(学校):心理教师介入评估、家长签订行为矫正协议。
三级(教育局):组建跨校专家团队,对持续行为异常学生启动特殊教育方案。
4.家校责任共担制度化。推行《家校教育责任公约》,明确家长对学生不当行为的管教义务。对于因家庭教育缺失导致的课堂秩序问题,学校可申请社会工作者介入督导。
虎林事件折射出教育现代化的深层挑战:如何在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前提下,保障教师履行管理职责的基本权威。问题的解决不能依赖道德层面的相互指责,而需通过法律制度厘清权责边界。当监控镜头覆盖每一间教室,当惩戒清单细化到具体动作,当问题学生获得针对性教育支持,教师才能摆脱“管与不管”的生存困境,回归传道授业的本职使命。教育的本质,终究是赋予秩序以温度,守护尊严而非暴力。
发布于 黑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