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突然感觉,写作圈子里流行的一个指导法则“尽量不要用形容词”,可能在中文写作里不完全适用,因为这个法则是英语作者提出来的,英语的动词也可以自带形容词属性。
举个例子,我们用中英文写同一个意思:
1. 她愤怒地看着他。
2. 她对他怒目而视。
3.她瞪着他。
4.She glares at him.
其中,第1句话按“不要使用形容词”这个法则来说,属于一种“烂文笔”,因为它使用了“愤怒地”这个词。(严格来讲这是副词,但我们先按形容词理解,至于为什么,可以看下文的【注1】)
第2句话乍一看也是一种“烂文笔”,因为它使用了“怒目而视”这个词,“怒”也是一种对情绪的直接形容。
第3句话看似没有使用形容词,属于“好文笔”。
第4句话和第3句同理,也是“好文笔”。
这里就出现中英文的分歧了。我认为,其实第2句也可以被归成“好文笔”,因为2和3在中文语义上完全相同。“瞪”的意思就是“怒目而视”。
因为一个中文单字和一个英文单词的信息量不完全对等,有时候英语可以用一个动词同时表达情绪+动作,中文就必须得用一个形容词加一个动词才能表达同等的信息。我们这里举的“瞪/glare”是个特例,实际应用起来并不是每次都能找到这种对应词。
另外,因为文化、语境氛围不同,中英文同一个词直译也会表达不同的效果。有时候英文单词显得含蓄,中文就会显得太直白。按“不要使用形容词”这个法则来说,作者直白就是“文笔烂”。这种判断是不公平的。
所以,我觉得“不要使用形容词”这个写作法则不能硬套到中文里来。如果硬要中文作者删掉所有形容词,那中文能用的表达方式会比英文少掉一部分。这是在限制表达,不是在帮助作者写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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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主要想法说完了,以下是DLC:
那中文怎么达到英文那种“一个动词自带情绪,还显得高级”的表达效果呢?
我觉得这个问题其实存在定势思维,中英文表达细节本来就存在诸多不同,如果你只是在用中文创作,不是英译中,其实不需要考虑这个问题,按你的中文习惯自由表达就行了。
另外,中文的用词也有直白和高级之分,比如前文的例子中,“愤怒地看”“怒目而视”“瞪着”,第一种太直白,第二三种都相对显得高级。我个人写作的时候就会尽量避免第一种,找后面两种来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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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不要使用形容词”法则本质上是show, don't tell:向读者展示画面,让读者自行理解情绪,而非直接用形容词给情绪定性。形容词是一种作者传递情绪的捷径,利用了读者脑中固有的印象(也就是刻板印象)。过多使用这种固有印象会导致文字失去读者共情,变得枯燥、没有画面感。
因为这一本质,我们可以把描写情绪的形容词和副词当作一类词来讨论,前文举的例子属于这个范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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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这篇文章的过程里我也意识到,“不要用形容词”这个法则名称其实是一种“标题党”,因为法则实际上是想告诉你show, don't tell。但因为这个标题太简单易行了,很多作者看完之后就只记得这句话,就会在遣词造句上对自己过分苛刻。文字表达是流动的,本不应该有非黑即白的“不准做”法则。
本文是从用词这一微观层面上讨论了中英文的差异,并没有讨论句子、段落的内容安排。仅就用词层面来说,“不要用形容词”这个法则确实更适用于英语,因为英语的词性是清晰的,而中文更加灵活。两者不能直接等同,不能生搬硬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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