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南浔不迷路 26-02-08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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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晨被认定逃逸的三大客观依据##金晨肇事逃逸被罚1500元#
🔥警方对金晨交通肇事逃逸的定性,从来不是单纯的舆论评判,而是基于法律条款的客观认定,三大依据环环相扣,既厘清了事实边界,也明确了交通违法的核心判定逻辑。首先是法定义务的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要求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需停车、保护现场、配合调查,即便金晨因脸部受伤就医有客观原因,但未向交警报备身份、未说明离场必要性,直接打车前往上海,即便留人在现场,驾驶人本人的缺席也让事故处置的法定程序出现实质性缺失,这是认定逃逸的基础要件。其次是主观逃避责任的关联性,警方调查证实,金晨离开后助理徐某青当场谎称自己是驾驶员,这一“顶包”行为并非孤立发生,若无驾驶人的默许或放任,随行人员断无擅自伪证的可能,而这一行为直接干扰了警方初查,也佐证了金晨对事故责任的逃避意图,成为强化逃逸定性的关键依据。再者是“合理离场”抗辩的法定排除,法律并非不考量紧急就医的特殊情况,但明确要求即便情况紧急,也需委托他人向警方说明实情并报备,这是兼顾情理与规则的底线,金晨方的就医抗辩之所以未被采纳,核心就在于缺失了这一法定报备程序,而非否定其受伤的客观事实。

从法律裁量来看,1500元罚款处于200-2000元的法定区间中位,结合其事后主动全额赔付、配合调查、无酒驾骗保等情节,这份处罚既体现了过罚相当,也完成了行政责任的闭环认定。而公众的争议,从来不是针对“受伤就医”的情理,也非质疑法律裁量的合理性,而是对公众人物规则意识的审视——普通人遇上小刮小蹭都会主动报警、说明情况,作为拥有更高社会关注度的艺人,本应成为守法表率,却在事故发生后做出了“离场+顶包”的选择,看似是情急之下的失误,实则是心存侥幸的规则淡薄。

这场事件的核心意义,早已超越一次普通的交通违法处理:它再次明确了法律面前无特权,无论身份如何,交通法规的底线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紧急情况不能成为规避法定义务的借口;也提醒着所有公众人物,流量与光环的背后,是更重的社会责任,一言一行都应恪守规则,敬畏法律。1500元的罚单数额虽小,但它传递的信号却无比清晰:规则的红线不容触碰,任何心存侥幸的逃避,终究会被依法追责。而对于整个行业而言,这更是一堂法治必修课——艺人的立身之本,从来不是流量和名气,而是守法自律的底线和勇于担责的态度。(视频来源:看看新闻) http://t.cn/RyhQyxm http://t.cn/AX5WNmU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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